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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达《农业银行实行
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1992]114号 1992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实行干部聘任制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现将总行制定的《关于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下达各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

关于农业银行实行干部聘用制的暂行办法


  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重要方式。实行干部聘用制度,对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打破干部终身制,妥善解决部分优秀工人长期在干部岗位上顶岗的问题,进一步整顿各级行的干部队全,都具有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干部聘用制,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2.实行干部聘用制的范围限于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行系统干部岗位上顶岗,现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工人,其中包括合同制工人。
  3.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组织管理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但对在岗位工作上政绩突出的骨干;获得省级分行以上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突发事件中有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需要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4.聘用程序:
 
 (1)干部聘用制实行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采取“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公布结果”的办法。
  (2)考试工作由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人事处负责组织,统一出题,内容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二部分。以分行为单位规定统一时间,考场视人员的多少设在地、市分支行或县支行,监考人员由分行统一抽调,交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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