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92]科发教字第1070号)
院属各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加强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培养质量,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几点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
通过研究生教育选拔和培养大批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是完成我院九十年代三大战略任务,特别是实现科研重担向年轻一代转移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提高招生质量,把好研究生的入口关,是做好研究生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加强。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招生计划的制订工作
为确保全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编制招生计划要贯彻“按需招生、择优支持、调整结构、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要防止撒芝麻、搞照顾的作法。编制计划应符合下述要求:
1.全面贯彻办院方针和体现院的学科发展战略。继续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技术学科、应用性研究,特别是急需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积极扶持管理学科。
2.优先保证下列需要:(1)重点发展的学科领;(2)国家和院的重大项目;(3)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所);(4)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5)在世界科学前沿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和承担重要任务的科学家,特别是中青年科学家。
3.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兼顾当前和长远两方面需要,既要考虑当前科研工作的需要,更要考虑研究所的长远发展、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编制招生计划要同实施本单位的人才规划结合起来。
4.对一贯重视研究生工作,完成招生计划好、培养质量高(评估为优良)的单位,将给予择优支持,对边远地区和需要稳定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扶持。
5.对于没有优势并且不准备发展的学科,对于毕业生分配困难的,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于招生计划一直完成不好,培养质量不高和不合格的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减招、停招整顿和完全停招等多种办法,给予适当处理。
各单位的招生计划应于每年5月底以前,经分院汇总后,报送院教育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就业可能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这两项招生计划应同时报送院教育局。教育局在征求专业局意见后,做好综合平衡,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计划下达给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