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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关于建立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关于建立中国科学院技术
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90]企字115号)


院属各单位:
  随着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为了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采集必要的公司经验情况统计数据,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制度。
  现将“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表”下发你们,请按填表说明认真、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要求:
  1.院管公司的季报表应包括其子公司、联营公司的情况。中外合资公司则单独填报。
  2.各单位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技术开发性公司(包括联营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单独填报。
  上述公司务必于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二十日前将报表报院高技术企业局一处,到时不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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