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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我行金融债券异地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发售债券行收到异地代兑付行寄来已代兑付的债券及“代兑付清单”后,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本行发售的金融债券
  应认真审核下列内容:债券是否伪造、变造,债券所盖业务公章是否确为本行签盖,债券的编号是否系本行发售债券的范围等。审核无误后,以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通知”联作收方记帐凭证,另填制付方记帐凭证,(“代兑付清单”作附件)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付:金融债券资金    ××年度金融债券资金户
  付:营业支出      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收:联行来帐      ××行来帐户
  贴水金融债券在发行时已支付利息,各行在代兑付时不再支付利息。
  2、属于本行所辖处所发售的金融债券
  (1)属于本行所辖处所发售的金融债券,应通过省辖联行或内部往来,将已代兑付的债券和“代兑付清单”一并划转所辖处、所。转帐时会计分录:
  付:省辖往帐    ××行往帐户
  或:内部往来    ××处(所)往来户
    收:联行来帐    ××行来帐户
  (2)原发售债券处、所收到管辖行划转的已代兑付债券和“代兑付清单”,按上述“(二)、1”的方法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付:金融债券资金    ××年度金融债券资金户
  付:营业支出      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
    收:省辖来帐       ××行来帐户
    或:内部往来       ××行往来户
  3、原发售行,对收到代兑付的金融债券应视同本行兑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整点、保管、表外登记、上缴等手续。
  我行金融债券异地兑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手续严密的工作,各行一定要认真审核,从严掌握,代兑付行和原发售行要密切协作,以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各行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知总行。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融债券异地代兑付清单


           年  月  日            共3联

┌────────┬────────┬───┬─────────┐
│原发售债券行行名│        │ 地址 │         │
├────────┼────────┼───┼─────────┤
│代兑付债券行行名│        │ 地址 │         │
├────┬───┼──┬──┬──┼───┴─┬──┬────┤
│债券年度│ 号码│券别│张数│本金│年利率(%)│利息│本息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息合计(大写):                     │
├──┬─────────────┬──┬───────────┤
│ 备 │             │代兑│           │
│  │             │付行│           │
│ 注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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