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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出口跟单信用证基本规程》的通知

  (一)电索:指按信用证规定,采用电报或电传索汇。(CLAIM REIMBURSEMENT BY CABLE/TELEX)
  (二)电拨:指在偿付条款(PAYMENT INSTRUCTIONS)中嘱对方用电报或电传将款拨交我账户行入账。前述电汇(REMIT BY T/T)即是电拨的一种方法。
  (三)电告:指嘱对方或转告我账户行,收妥电告我行。如:
  1.“PLEASE CREDIT OUR H.O.ACCOUNT UNDER CABLE/TELEX TO US。”
  2.“PLEASE CREDIT OUR H.O.ACCOUNT WITH……(OUR ACCOUNTING BANK)UNDER THEIRCABLE/TELEX TO US。”
  在索汇中,应根据金额大小,分别采用电索;或电索加电拨;或“三电”并用。但大额索汇,一定要“三电并用”。
  七、议付/付款后发电通知开证行
  有的来证规定在我行议付或付款后,须发电通知开证行(CABLE PAYMENT/NEGOTIATION),(电报费由开证行负担),以便开证行及时掌握头寸,备在头寸不足时,及时补足,避免透支,多付利息,因此,这类电报应及时发出,不可疏漏,以免开证行转嫁利息,向我行索赔。第六章 收汇考核
  收汇考核是我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国外开来的每笔信用证经我行议付寄单后,是否安全、及时,如数收进外汇,我们必须以国家外汇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催收考核。同时,通过这项工作还能考察国外代理行的态度、办事效率和经营作风,反映我行和出口商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加强代理行研究,改进我行内部工作,帮助出口商改善经营管理,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收汇考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催收。要有一个健全的催收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币、不同收汇方式的正常收汇时间,都要逐笔进行估算,超过这个时间而未收妥的,应即逐笔查询、催收。
  二、考核。要进行常规考核和专题考核。常规考核,系指对已收妥的,逐笔检查收汇时间有无延误,对超过正常时间而未收妥的,应逐笔登记,迟付责任在国外者,应视具体情节,据理交涉索赔迟付利息损失。专题考核,系指根据业务需要,有目的的进行考核和检验。如收汇路线的改变,新代理行的使用,某一地区个代理行收汇速度等,可以在一定期内进行考核。
  收汇考核的主要工作:
  一、对不同地区、不同货币、不同收汇方式,均应分别按邮程和国外银行合理的工作时间,逐笔估算正常收汇日期,并在议付通知书留底或有关凭证上批注。对于在议付通知书上提出不符点者,可暂按单到开证行付款方式估算收汇日期。
  二、到估算收汇日期尚未收妥者,一般应在五至七天内向国外银行发函(电)查询、催收。对大额收汇(相当于十万美元以上者)应专案处理,如到估算收汇日期尚未收妥,应即电查催收。
  三、对远期信用证项下收汇,应专卷登记,注意检查是否及时收到承兑通知书,以及承兑日,付款到期日是否合理,并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邮程办理索汇。
  四、凡对外查询、催收即索赔利息等,均应首先在内部查明情况,并凭通知书留底办理,必要时还应参阅信用证副本,以结合业务,严防脱节,做到对外交涉有根据。
  五、如经第一次催收后仍无结果,应根据邮程和国外合理工作时间再次催收,并列入专卷,以便及时考察和采取必要地措施。
  六、在收到报单办理转账转结汇手续后,应在议付通知书或有关凭证上注明账户行收账起息日期。
  七、为便于系统反映收汇情况,应设立“出口收汇考核登记簿”,根据考核要求,采用不同方式,不同项目进行登记。
  八、每半年应综合分析有关国外银行的态度,工作效率,以及索汇路线和我行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考核数据,入账天数,以便研究改进。
  九、对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交来的单据以构成单据不符的这一部分信用证的收汇情况,应单独进行考核,并定期综合分析,向出口商反映,以利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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