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中、年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析报告
各分支行也要对自己审批的贷款企业建立包括有以上内容的档案。企业的贷款档案,要专人保管,注意保密,对于原始资料加强分析整理,使之标准化,系列化。
第五章 信贷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分工到人。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五条 信贷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初选新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提出初审报告。
2.分析已贷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情况,编制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年度计划。
3.办理贷款日常管理事项。
4.分析贷款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监督贷款企业按期还付本息。
5.审查企业委(年)度会计报表,监督企业流动资金使用,督促企业及时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6.建立贷款企业档案,搜集整理本地区企业经营活动主要指标。
7.编报规定的统计报表,撰写贷款工作报告。
8.研究提出改进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领导交办的与贷款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信贷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贷款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编制全行年度贷款计划及分配方案。
3.组织新选拟贷企业的贷前调查,主持贷款评审报告。
4.组织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5.掌握所辖范围内贷款大型企业、重点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6.检查所属贷款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所属提出的请示报告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草拟有关贷款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重要文件。
8.组织完成上级行和领导交办的与贷款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主管行长的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行的贷款管理工作;
2.根据授权审批全行贷款计划,确定贷款指标分配计划;
3.按照审批权限,审批企业年度贷款计划;
4.核签有关贷款管理的制度规定和重要文件;
5.协调信贷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掌握分析贷款工作情况,组织研究贷款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和各级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事,做到审批贷款按程序,发放贷款按政策,管理贷款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