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预提
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问题的通知
(1990年6月4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关于预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有关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预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范围,是指城乡居民个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定期储蓄存款,住宅储蓄存款,具体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存单,华侨人民币存款。
二、关于预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问题,今年4月15日人民银行调整了存款利率,从第二季度开始,预提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统一按调整以后的利率预提。
三、凡不属于预提范围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实际支付的利息直接计入成本;凡属于预提范围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实际支付利息,在预提的应付未付定期存款利息中冲减,不得重复列入成本。应付未付定期存款利息金额不足冲减部分列入成本。
四、关于保值储蓄存款贴息的有关问题,仍按建总函字(89)第335号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