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关于加强银企合作、
共同维护结算资金安全的通知
(1990年6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会计处:
防范结算诈骗案件仅于银行内部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社会力量,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上海市分行在加强银行结算内部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强银企合作,共同维护结算资金安全。今年三月份,在上海市财办的支持和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召开了企业结算工作经验交流会,让企业现身说法介绍资金结算管理,防范经济案件的经验。市内大中型企业近五百位厂长、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公安部门的领导同志作经济案件的分析报告;银行根据不同时期社会上不法分子作案的特点,向企业通报办理结算,审查票据的注意事项。市财办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今后凡是没有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没有贯彻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现金被盗、商品被骗就不能评为一级、二级单位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有的盗取、伪造凭证或印章,签发银行汇票,诈骗商品或资金;有的伪造单位印鉴,签发结算凭证,从单位帐户上骗支款项等等。而一些企业单位防范意识较差,在办理结算和商品购销活动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有的贪做生意,急于脱销商品,没有认真执行发货制度;有的出租出借帐户、空白支票,印章保管不严;有的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帐务记载混乱,银企对帐不及时。这些都给作案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结算案件不断发生,国家资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针对当前企业单位办理结算中的问题,上海市分行协助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单位向银行申请签开银行汇票或汇出大额款项,应由本单位来人填写汇票委托书,并加填支票,银行通过控制支票及验对预留印鉴的双保险做法,以确保单位资金安全。②单位要严格支票领用、签发、报销制度。严格控制携带空白转帐支票外出采购,对事先无法确定结算金额和收款单位的,必须在支票上填明日期、用途并规定使用限额。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和银行核对帐务,控制存款余额,防止发生空头支票。③单位销货收款收受支票或银行汇票除认真查验票据还应查对持票人身份证件;无论收票据或汇款,须等款项收妥才能发货,防止诈骗冒领。
上海市分行在这次大会后,许多区办又以相同的办法召开会议,扩大宣传,收效很好。
总行认为,上海市分行加强银企合作,共同维护结算资金安全的做法很好,是为银行抑制经济案件,保证国家资金安全增加了一条重要的防线,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