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90]科发教字0659号)
分院、所:
现将《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告院教育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0年六月八日
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合应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通过继续教育的实施,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地更新、拓宽并充实专业知识,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科研木平和创新能力,以后应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我院科研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以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在强调超前培训的同时,注意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科技知识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成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本行业的技术专家。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知识更新和扩大知识面,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熟悉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高独立开展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成为本专业范围的骨干。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知识系统化的学习和实际技能的训练,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掌握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六条 对具有专业职务的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