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0年6月6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各级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在恢复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以及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当前有些地方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职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教研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经济待遇不够落实,教研经费也比较紧缺,致使教研室工作还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形势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教研室的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教研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教研室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需要。为此,在工作方针上,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立足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全面提高未来劳动者和整个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
2.必须立足于大面积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要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第一线,面向所有的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都能在各自基础上获得充分发展和不断提高。
3.必须立足于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热情帮助教师探索、掌握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二、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
2.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
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