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卫药政发[90]第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二、毒性药品管理品种、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三、毒性中药、闹阳花、生马前于应按《中国药典》(1985年版)所用的名称:闹羊花、生马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