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废止建设银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往来分户核算问题的函
(1990年5月5日 建会字第64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总行建总函字[90]第25号文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后,一些行询问,由于各类保险金利率水平、计息方法不同,如何分户核算的问题。现按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明确如下:
保险公司存入我行的各类保险金,在“561保险公司往来”科目下,设三个明细往来帐户:“保险准备金存款户”,核算保险公司存入的财产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金活期存款户”,核算保险公司存入的活期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保险金定期存款户”,核算保险公司存入的定期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