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学校艺术教育应通过教师的艺术教学工作和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使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爱国主义感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促进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
2.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重视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的教学,发展有民族特色的情趣高尚的艺术教育;加强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扩大他们的艺术视野;努力体现艺术教育各学龄阶段之间的互相衔接和不同特点,保持教学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3.艺术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按照艺术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根据艺术教育的规律和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及本校学生的实际组织教学;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艺术兴趣;加强教学研究工作,不断地提高教学水平。
(二)课程设置
1.幼儿园不设课,教学内容包括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
2.小学、初级中学设音乐(含小学低年级唱游)、美术必修课。
3.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下同)设音乐、美术必修课;高等师范院校设艺术必选课(必须选修一门艺术课),课程门类由各校确定。
4.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设艺术选修课,在一些学校也可设艺术必修课或必选课,课程门类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课外和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1.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应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和校外教育阵地,组织学生艺术社团或艺术活动小组,举办专题艺术讲座,进行艺术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艺术兴趣与特长,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优化他们的文化教育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要加强对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管理,制订或健全各种开展活动的管理制度,使之健康发展。
2.校外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大多数学生,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坚持自愿与鼓励、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内容要健康高尚,形式要丰富多样,要做到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有机结合。
(四)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
1.学校艺术学科的教学大纲应符合艺术教育的规律,体现各学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适应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幼儿园和中小学艺术学科的教学大纲由国家教委制定,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颁布施行。国家教委拟在1990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级中学音乐、美术两科教学大纲的修订、审定和颁布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艺术课程也应由其教材主管部门编制教学大纲或教学参考大纲。
2.学校艺术课程的教材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参考大纲的要求编写。为适应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艺术教材应有不同风格、不同层次和特色的多种版本。凡有条件的地方、团体和个人都可以依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参考大纲,结合地区和民族的特点,编写各种富有特色的艺术教材。供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必须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国家教委批准推荐,各地学校选用。中等专业学校艺术课程的教材由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和审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教材由各校组织编写,对于使用中反映较好的教材,国家教委将给予推荐。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征订艺术教材和教师用书。
(五)考核
1.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的艺术必修课应列入期末和毕业考核的科目。中等专业学校的艺术选修课应列入教学计划,经考查,其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选修课应列入教学计划,经考核计算学分。艺术学科的考核,主要了解学生对所学的艺术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考核成绩应作为学生升级和毕业的参考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的艺术教育应提出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和能力标准,国家教委拟经过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艺术知识和能力的达标要求。
四、师资
(一)师资建设的任务
根据国家对今后12年教育发展的预测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以及对艺术师资现状的调查分析,到本世纪末,我国学校艺术师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小学艺术师资需要培养273,600名(其中音乐为139,900名,美术为133,700名),培训40,700名(其中音乐为22,700名,美术为18,000名);初中艺术师资需要培养133,600名(其中音乐为63,900名,美术为69,700名),培训48,000名(其中音乐为27,200名,美术为20,800名);中等师范学校艺术师资需要培养2,700名,培训5,500名;为其他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培养艺术选修课师资8,800名左右(由于培养能力有限,只能满足需要量28,410名的30%左右,不足部分应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顺利完成这一任务,可使全国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小学、初级中学和所有的中等师范学校基本上能按比例配备专任艺术教师;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初级中学都有教师兼任艺术课或组织、辅导课内外艺术教育活动;较多的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都有专任或兼职的艺术选修课教师(具体需要预测和培养培训任务见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