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设登记簿:“差错登记簿”、“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交接登记簿”;“会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
第五条 事后监督的各项帐簿报表,都是银行的会计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分所、分类、分批整理装订,为方便查索,可在本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立卷造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事后监督的帐务不准外借,需要查阅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储蓄所同事后监督部门核对帐务时应有监督人员在场,不得交储蓄所自行勾对帐务。
第六条 事后监督机构内部要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一般可分为综合核算监督和明细核算监督。
综合核算监督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每日帐务的汇总,登记总帐、汇总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按时编制及汇总储蓄部门所辖的各种储蓄报表,报会计部门并表,同时,向领导提供储蓄业务有关数据资料,保管全辖储蓄会计档案及核算资料,负责全辖储蓄重要空白凭证(存折、存单等)的领用、核实、保管工作。
明细监督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每日储蓄所帐务拆包初查,并对各种储蓄存款科目和综合类科目的帐务进行逐户明细监督审查,登记有关副本帐(卡)等。
明细监督可按储蓄所划分,由一个人负责监督几个所;也可按储蓄种类划分,由几个人监督一个所。要根据业务量和事后监督人员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明确责任。
第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对《制度》中规定的事后监督内容尤要细致审查监督,要作到日清日结,不得拖延积压帐务;必须在次日对储蓄所每天全部帐务进行监督审查,不得抽查、漏查,发现问题应逐笔登记“差错登记簿”,并向有关储蓄所发出“查询通知”,督促其及时更正。对影响储蓄所存款安全的帐务差错,应先电话通知储蓄所,立即更正。对重大差错、事故和隐患,要及时向管理行(处)领导报告。事后监督人员监督处理无误后应在记帐凭证和监督帐卡上加盖个人名章以示负责,由于事后监督人员的失职而发生的问题,事后监督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事后监督人员要经常对被监督的储蓄所进行巡回检查辅导,帮助储蓄所改进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第九条 事后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储蓄结息工作和年终帐务决算。要按期会同储蓄所通打存款分户帐和有关科目帐户余额,确保总分帐相符,并经常与会计部门核对“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确保核算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