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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农村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的通知
(教成[1990]013号 1990年6月4日)


  1990年6月4日扫除文盲是我国的一项大政,也是教育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不仅要努力普及义务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渠道,而且还要积极发动农村中小学师生参加扫盲工作。据统计,1989年全国农村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有77万多所,学生1.2亿多人,专任教师近600万人,这是农村巨大的智力资源,是农村扫除文盲的重要力量。扫盲是社会性、群众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中小学参加扫盲工作,对创造良好的扫盲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巩固扫盲成果,加快扫盲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可以使学校师生更多地了解、接触社会,增加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社会对普及基础教育,特别是普及小学教育的认识,加快小学教育的普及速度,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的各项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
  “日校办夜校,一师任两教”是我国扫盲的重要经验。1983年教育部办公厅曾发文推广过“安徽日校办夜校”的经验。长期以来,数以万计的农村中小学师生参加了扫盲的宣传、教学工作。他们深入乡材农户,调查文盲状况,动员文盲入学。许多学校举办农民夜校,开办扫盲班,扫除了大批文盲。广大教师不辞辛苦,把扫盲教学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成千上万的中小学生组成扫盲包教小组,送字上门,成为扫除文盲的“小先生”。有的地方要求中师学生实习时,必须参加扫盲教学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的省和地区还制订了有关政策,进一步调动了中小学生参加扫盲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是国际扫盲年,大力扫除文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国家教委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利用暑假、寒假和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当地的扫盲工作。
  农村中小学要利用已有的校舍设备,积极举办扫盲班或举办农民学校,做到“一校多用”。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表彰。特别是县以下教育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中小学参与扫盲和当地的整个扫盲计划结合起来。要制订有关政策,扶持扫盲工作的开展,凡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农村中小学师生要把参与扫盲作为重要的社会义务,把堵盲和扫盲作为农村中小学工作内容。要把学生参与扫盲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少先队活动以及学雷锋、学赖宁活动结合起来,要根据师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宣传、调查、教学、辅导、读书读报等扫盲和扫盲后文化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师生的扫盲任务,同时也注意不要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有声有色,又要扎扎实实,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推动扫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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