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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关于下达《试行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为博士生的办法》的函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关于下达《试行推荐
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为博士生的办法》的函
([87]教字833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试行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为博士生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准备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遴选对象,做好这项工作。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试行推荐有实践经验的

优秀在职人员为博士生的办法


  为了使我院研究生教育面向现代化、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开展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录取为博士生的试点工作,这不仅适应实际部门拥有更多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我院的科学技术大军进入四化建设的主战场。
  一、试点单位要求:
  学科基础较为雄厚,与实际应用部门联系较为密切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历来开展较好。
  二、招生办法:
  1.由试点单位深入到各有关实际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取得支持,具体协商,遴选对象。
  2.推荐条件:工矿企业实际应用部门中,思想政治表现好,做出突出成绩的年青科技人员。曾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至少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外语达到博士生入学水平,工作有突出成绩,撰写发表过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已获硕士学位除学位论文外至少需一篇,同等学历人员至少需三篇)或者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推荐时,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应向招生单位寄送下列材料:(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两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书;(3)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同等学历人员需详细写明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已学的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经过考试考查的应提供成绩单;(4)已发表的论文、工作报告、成果鉴定资料;(5)所在单位对推荐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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