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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华纳福光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外合资
华纳福光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文市函[2005]230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9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我国香港地特别行政区的华纳唱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和广东福光影音发展有限公司立项设立华纳福光(上海)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从事音像制品分销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43万美元,各方投资比率分别为70%和30%,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5年。
  请按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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