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1989年8月31日)


  国务院于1989年8月20日批准盘山烈士陵园等36处烈士纪念建筑物为第二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的通知》(民〔1987〕优字6号)的规定,对本地区被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要抓紧设置保护标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标志后的正面照片请报我部存档。

  附:
         第二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36处)
  编号 顺序号  名称          修建时间  地址
  1  33  盘山烈士陵园       1956年 天津市蓟县
  2  34  冀南烈士陵园       1946年 河北省南宫市
  3  35  冀东烈士陵园       1955年 河北省唐山市
  4  36  晋绥烈士陵园       1952年 山西省兴县
  5  37  大青山革命英雄纪念碑   1986年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
  6  38  四平市烈士陵园      1951年 吉林省四平市
  7  39  “四保临江”烈士陵园   1955年 吉林省临江镇
  8  40  “八女投江”烈士群雕   1986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9  41  上海市烈士陵园      1966年 上海市
  10 42  抗日山烈士陵园      1941年 江苏省赣榆县
  11 43  皖西烈士陵园       1953年 安徽省六安市
  12 44  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  1976年 安徽省合肥市
  13 45  闽西革命烈士陵园     1954年 福建省龙岩市
  14 46  林祥谦烈士陵园      1961年 福建省闽侯县
  15 47  茅家岭烈士陵园      1955年 江西省上饶市  
  16 48  胶东革命烈士陵园     1945年 山东省栖霞县
  17 49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     1949年 山东省济南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