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中采购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5年4月7日 国税函[2005]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集中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总局党组批准,现予以印发。
集中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2004]178号),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是主管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司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工作。
(二)负责编报和汇总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等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预算执行和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总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手续及协议和定点供货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信息一体化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受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4个处室:
(一)综合处
1.负责中心文件收发运转、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事、党务、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宣传报导、信息公告和工作规划、总结及规章制度等文字起草工作。
3.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统计和资产调拨单的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