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1995)农渔检(船)字第14号)
5.《关于颁布“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修订版)”及“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式样”的通知》(国渔检质[2001]88号)
6.《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国渔检质[2001]89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4.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质量管理制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查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查,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经局长审定后报部长审批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考核的,考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十七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准予设计渔业船舶尺度及功率范围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4.《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1993)农(渔检)字第2号,经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设计资格认可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明(复印件)
5.主要设备一览表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设计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查,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经局长审定后报部长审批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考核的,考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十八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企业生产能力
2.质量管理体系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
2.工厂概况(包括产品的生产历史和现状,生产、检测设备的情况,技术人员状况)
3.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船用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批准号
4.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5.产品技术标准目录(执行企业标准、其他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标准)
6.产品型式试验大纲
7.产品出厂试验大纲(或出厂验收条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境外企业,或所在省未设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未经部局委托开展船用产品检验业务的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