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财发[2005]33号 2005年9月2日)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永恒主题。《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五年规划”)实施以来,财政审计在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财政审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实现
“五年规划”确定的财政审计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识,切实转变财政审计工作思路。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为此,财政审计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的高度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财政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售后一段时期的财政审计,要全面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按照“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效能。
二、售后三年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揭露财权缺乏制约、管理秩序不规范、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中央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
中央本级支出审计,以促进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为目标,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揭露和查处虚报冒领预算资金、私存私放资金、违规收费或截留坐支非税收入,以及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的问题;二是促使中央部门预算编报、预算分配和批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管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三是积极开展政府部门效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