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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及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五)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正 本)



                     国食药监复受字[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编号) ,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时间及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六)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副 本)



                     国食药监复受字[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单位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文书编号) ,向我局申请复议。我局已决定受理。现将复议申请书副本送你单位,请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被撤销)。
  特此通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日期及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七)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因申请人不服我单位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国食药监复受字[  ]  号),现答辩如下:
  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作出行政行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此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辩人
                           (日期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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