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月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按要求填报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住房费用中“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不作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表间公式3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3行,更改为3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3行。
四、关于科研设计企业收到财政部住房补贴款,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填报住房费用的问题
科研设计企业当年收到财政部住房补贴款的,应当将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的数额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作为“住房费用”相应明细指标项目的“实发数”反映,“负担数”不反映。
五、关于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补充资料中,“上年结转本年发放人工成本”与“本年结转下年发放人工成本”指标反映的是实际结转数还是结转的实际发放数问题
“上年结转本年发放人工成本”反映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结转本年后的实际发放数额;“本年结转下年发放人工成本”反映企业本年人工成本实际结转下年的全部数额。
六、关于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核定的非工挂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填报对象问题
该指标反映未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国资委审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对于执行工效挂钩办法,但挂钩范围仅为集团所属部分子企业的,集团所属未纳入挂钩范围的子企业不属于本指标界定的非工挂企业范畴,其工资总额情况不填报本指标。
七、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企财19表)中“原制度资产损失”的时间范围界定问题
企业“原制度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发生的原制度资产损失,具体包括2000年以后清产核资经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批复确认的原制度资产损失,以及企业2000年以后,200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相关内部核准程序自行清理和处理的原制度资产损失。
八、关于中央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与财务决算报表内容衔接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企业应当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专项报告,并按规定附报备案表。为减轻企业负担,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在全面完整地反映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只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二)”。
九、关于特殊情况下,企业人员人数的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