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启动并实施省级及相关市(地)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
  (1)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并做好续报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飞行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及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民用航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信息通报。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民用航空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3.3 通信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与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 现场指挥和协调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