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6]19号)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8月31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
《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
《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五条 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