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1号——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9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宝清红小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宝清红小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宝政办发[2004]1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宝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土壤、丘陵、漫岗的坡耕地和平原岗地,中等以下肥力。

  (二)栽培管理。

  1. 选茬:

  切忌重迎茬,也不要与豆科作物连作,原则上应实行3年以上的轮作制度,最好前作为玉米、小麦、高梁等禾谷类作物,其次马铃薯、油菜等茬。

  2. 整地:

  秋翻秋整地起垄或春顶浆起垅。

  3. 选种:

  播前种子要清选,达到种子色泽一致,籽粒饱满、无病斑、瘪粒、不完善粒,发芽率达到85%以上,纯度、净度达到98%以上。

  4. 播种:

  播种时间5月10至25日为宜。播种方法分人工埯种与机械精量点播两种。

  5. 施肥:

  农家肥:亩施农家肥一吨左右,结合整地一次施入。

  化肥:亩施磷酸二铵3公斤至4公斤、硫酸钾2公斤至3公斤,作为种肥播种时施入。

  追肥:生长中期应协调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的平衡,初花期每亩用磷酸二氨氢钾0.15至0.2公斤,兑水40公斤,叶面喷施。

  6. 田间管理:

  两铲两趟,做到铲趟及时,秋后拿大草。

  (三)采收。

  1. 采收时间:荚角4/5果皮变干,呈现品种特征。

  2. 采收质量:要求割茬低,不丢枝,不掉荚,放铺规整,完成后熟后脱粒,损失率小于2%;做到专收、专贮、专加;水份达到14%以下。

  (四)质量指标。

  1. 感官特征:种皮深红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粒大,粒形独特近似三角棱柱形,一头整齐一头呈卵形,有棱,手感明显,脐部底端塌陷;皮薄,蒸煮时有特殊浓郁香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