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我部将根据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组织编印专项整治工作手册,并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发放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同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省际间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掌握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三)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我部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在各地进行自评基础上,抽取部分省份进行考核,建立长效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我部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探讨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并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部监督司。
  卫生部监督司联系人:张旭东、房军
  电话:68792594、68792407,传真:68792408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