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发〔2006〕1号)的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当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以红盾护农为抓手,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资流通方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