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红盾护农行动放到突出的位置,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把工作想细做细,落实责任制。在巩固“2005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提高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要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努力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效能。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其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督促农资经营者,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
  继续加强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粮食主产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6年要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评定,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守信企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
  继续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守法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
  充分发挥农资流通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通过国家立法,行业立规,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实现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的目的。
  (二)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提高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核心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
  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测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6年将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农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第一季度组织种子的质量监测;第二季度组织肥料及农药的质量监测;第三季度组织农机及农机配件的质量监测。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定向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组织好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