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出“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水稻、小麦、玉米种子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种子商品的质量安全。要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种子市场有明显的好转。认真建立健全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种子经营户的诚信责任制度。继续实行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深化和创新,要根据不同的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同时,大力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要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定期报告及时公告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农资商品信得过”活动,对于产品信誉好,农民群众普遍欢迎的农资商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产品质量好、信誉高的农资经营企业进入本辖区开展农资经营活动。要建立本辖区内农资商品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入本辖区的主要农资商品逐步建立统计档案,将进入辖区的各类农资商品以及各级执法部门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的情况进行统一分析,逐步构建农资商品的监督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要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深入农村向广大农民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农资商品信息。当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农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向广大农民作出诚信服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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