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把红盾护农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在基层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
  要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农资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农资案件,处理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要加大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红盾护农行动交叉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组织本辖区的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下半年召开红盾护农行动暨促进“三农”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并同时组织召开若干个片会,进行分类指导,研究部署深化红盾护农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红盾护农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在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制度建设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进一步加强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络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年内要建立起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大中城市及粮食主产区,要加快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的建设。要通过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举办农资市场监管培训班。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包括农资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经验以及农资方面的专业知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注意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要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