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6]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本地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属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清理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准入行为。
三、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证照是否齐全。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
(二)证照是否有效。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或者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事项一致。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住所是否一致,以及其它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