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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

  这次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到6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1月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对参加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阶段(2—5月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食品经营主体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登记、录入、统计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系统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五、清理规范的方法和措施
  (一)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证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三)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所,为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工商系统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保机构牵头并负责综合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企业、外资、个体等登记注册机构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其职责分别实施清理规范工作,汇总相关清理规范资料,并负责对归口业务的检查和指导。基层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把清理规范的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相关职能机构和基层工商所要切实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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