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废止(原因:因所依据的文件废止而失效。)审计署印发《关于开展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
为逐步实现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建设银行会签同意,特提出《关于开展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意见》,希遵照执行。
附:
关于开展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意见
为了把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审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家有关财纪法规,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决算真实、合规,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根据施工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和我署关于审计范围划分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内审机构或内审人员对财务决算实行分层次审计:
(一)施工企业内审机构或内审人员对本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自审,并根据自审情况编写审签说明书,随财务决算报送分管的审计机关和建设银行经办行。
(二)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人员对所属企业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汇总的财务决算进行自审,并汇总编写审签说明书随汇总财务决算报送分管的审计机关和同级建设银行。
(三)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每年审计工作计划对施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三、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结算收入的真实性和费用项目划分的准确性;结算收入与财务入帐金额是否一致,有无隐瞒或虚列收入。
(二)工程实际成本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自行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成本,有无以在建工程量调整成本;年终盘点帐、卡、物是否相符;预提待摊费用和材料成本差异的提取、分配是否合规。
(三)营业外收支是否合规,有无擅自增列或应列未列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