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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1年10月20日 (81)司公字第142号)


陕西省司法局:
  你局公证律师处1981年7月19日函悉。关于工矿企业保卫部门的干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调查了解,工矿企业的保卫部门是否属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认为,暂不吸收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担任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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