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司法部关于农民可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农民可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1981年9月14日)
河南省司法厅:
你省律师协会来函询问关于农民是否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只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没有排除农民兼做律师工作。为此,凡具备《
律师暂行条例
》第
八条
规定条件的农民,按第
九条
规定的手续,取得律师资格后,可以担任兼职律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