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强化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十五"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纲要》,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使公务员培训规范化、法制化。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制定《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纲要》,使继续教育成为各类人才的终身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新和充实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统计、登记、评估和奖励制度。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人才流动、职业转换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快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远程继续教育网络。鼓励各类人才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加快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
(五)加快发展和完善人才市场。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发展农村人才市场,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使市场在人才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和发展人事代理,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做好人才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人才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提高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全国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建立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规范出入境人才中介活动,加强同上人才市场管理。
(六)大力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宣传介绍国内经济建设的成就,采取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并举的政策,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报效祖国。
加大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力度。今后重点引进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显著工作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高层次留学人才。鼓励金融机构、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国内急需的外国专家,国家出资帮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转化高科技成果。按照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从优确定工资和津贴;在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先期回国的和在国内成长的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同样享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待遇。
进一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鼓励各类海外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专业团体以自己的专业和专业团体的优势,通过兼职、合作或接受国内委托研究,创办企业、讲学、交流、咨询、考察、中介服务等形式,为促进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保障海外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允许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共享合作或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对在为国服务活动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员,人事部将颁发海外学子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