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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基层供销社销售农用柴油、汽油、润滑油暂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基层供销社销售农用柴油、汽油、
润滑油暂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86]59号 1986年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对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农业生产用的柴油、汽油、润滑油的收入,暂免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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