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
([86]教初字006号 1986年6月10日)
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各地城乡的幼儿教育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广大农村幼儿学前班(以下简称学前班)发展很快,使幼儿在入小学前受到良好教育。事实证明,在我国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幼儿教育发展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举办学前班是现阶段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城镇地区,也是满足群众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要求的一种教育形式。但是,当前由于这种教育形式发展较快,领导管理工作不够及时和具体,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办班条件较差,师资缺乏专业训练,教育活动不甚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存在小学化的缺陷等等。为了进一步办好学前班,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端正办班指导思想
学前班应根据五至六周岁(或七周岁)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创设良好环境,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和谐发展,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为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打基础。
学前班的教育要注重幼儿的卫生保健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对体育活动的兴趣,防止轻视体育、卫生保健的偏向;要注意从幼儿实际出发,培养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防止要求过高,空洞说教等倾向;要注重启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初步的学习习惯,但必须注意不要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任务放到学前班,并防止采用“注入式”的教育方法;要注意调动全体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纠正脱离幼儿实际,搞“一刀切”,压抑幼儿积极性的现象。
二、教育活动的要求
(一)学前班的各项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精神进行,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1.要注意幼儿安全和卫生保健,开展各种形式的幼儿体育活动。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的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