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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统一对外提供律师工作情况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统一对外提供律师工作情况的通知
 (1989年8月15日 (89)司发律函字第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据一些地方反映,美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函,要求提供主要律师事务所和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你们将收到的此类信函立即报部律师司,统一由司法部办理,不要直接提供材料。但可复函美国驻华使馆领事处,请他们直接与司法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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