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办理站应根据发货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填发“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作业单”(格式一)严格签证手续。
第九条 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配备企业自备集装箱(包括企业租用集装箱)。企业自备集装箱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两种。
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须按铁路一吨集装箱设计图纸制造;冷藏、保温、液体、危险品专用集装箱须经铁道部批准,其他专用集装箱由铁路局批准。
专用集装箱的外型尺寸必须符合铁路集装箱设计图纸的要求,便于叉车和吊车作业。
企业自备集装箱要在箱体上标明所属单位、箱号和自重,并在箱体腰部涂刷宽度为150毫米的白色环带。专用集装箱应标明“××专用”字样,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还应按规定涂打有关表明货物性质的标志。
企业自备集装箱要由所在铁路局或该局委托的铁路局鉴定、编号。未经铁路局鉴定、编号的,不按集装箱办理。
第十条 企业自备集装箱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
使用企业自备集装箱托运货物时,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企业自备箱”字样。使用专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重量,应包括专用集装箱自重。企业自备的空集装箱需要回送时,收货人在领取重箱的次日内填写“特价运输证明书”,经到站签证,在30日内向原发站回送,铁路按规定核收企业自备集装箱回空运费。
使用企业自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铁路利用回空的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外)收货人在领取时,应连同企业自备集装箱一并领取。如要在领取货物的当日回送空箱,须事先办理回空手续,在站内掏箱后将空箱送至车站指定的地点。
铁路可利用回空的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装货至“特价运输证明书”中记载的到站,免收回空运费。
铁路利用回空的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装货时,回空的通用集装箱和箱内所装货物应分别填制货物运单和货票。车站在每份运单和货票“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铁路利用回空,免收回空运费”字样。并将两份运单及货票(丁联)合订在一起。到站后,铁路应及时通知自备集装箱所属单位领取空箱。
第十一条 发货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超过下列规定时间,自超过之日起,铁路核收集装箱留置费:
1.在站内装箱时,应于铁路指定的装箱日期当日装完;
2.在站内掏箱时,应于铁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到货通知的为卸车的次日)废止内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