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因补贴、贸易转移、第三国倾销等造成的产业损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完善法律规章和案例分析方面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研究和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
(六)加快对我国外贸法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制订;拓展产业损害调查的工作领域,增强依法维护产业安全的手段。
(七)了解其他国家(地区)运用国际规则发展和保护国内产业的做法,进行梳理和研究。
(八)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发挥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世贸组织及其他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产业安全评估和保障机制,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效果和产业发展动态
(九)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对国内产业损害及恢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科学的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密切跟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给国内产业带来的效果和影响,指导产业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为国内产业带来的恢复与发展的时机,加快结构调整,提升竞争力。
(十)跟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影响,协调相关产业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十一)认真落实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制订商务工作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规划。
(十二)继续加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基础建设,完善数据库和专家分析系统,强化预警分析模型以及预警信息服务功能的开发,提高预警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十三)继续完善汽车、钢铁、化肥、电子信息、纺织等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启动农产品、化工和机械重点产品预警系统的建设。
(十四)促进和指导各地区建立特色突出、各有侧重的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推动长三角地区等跨省市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交流和推广企业级预警机制建设的经验。
(十五)进一步提高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分析深度,做到选题有针对性,信息有及时性,数据有准确性,对策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