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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2005年产业损害调查与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六)充分发挥已开发的预警信息定制与发布系统的作用,完善系统功能,为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五、加快推进产业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程

  (十七)加快制定和出台《产业竞争力调查规则》,使产业竞争力调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十八)完善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评价方法,建立专家队伍和专家评价系统。

  (十九)开展对钢铁、化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敏感产业的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及时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和《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

  (二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重点产业的竞争力状况,特别要关注那些有发展潜力而又容易受到冲击和损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幼稚产业。

  六、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

  (二十一)指导产业修订或拟订入世“后过渡期”应对方案。应对方案要分析入世“后过渡期”本产业面临的形势和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的状况,找出产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特别要关注受资源约束的产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业、被外资或跨国公司控制的产业。

  (二十二)对产业在落实“后过渡期”应对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和指导,包括研究如何应对贸易摩擦的措施和如何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切实维护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公平贸易环境。

  七、加大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力度

  (二十三)深入贯彻落实2004年商务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维护产业安全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手段,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维护产业安全的合力。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与产业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固定的联系沟通制度,广泛听取产业的意见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国家及产业利益评估机制,形成产业意见反馈的顺畅渠道,减少在多、双边经贸关系及对外谈判中对我产业的不利影响。

  (二十五)充分利用商务部现有信息平台,密切与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系,加强国内外信息沟通。

  八、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熟悉产业情况、掌握产业信息的优势,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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