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财政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围绕劳务输出搞好培训。
5、积极探索东西合作、城乡合作、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1、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方面工作,与输入地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实体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机制。
2、发展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市场,获取劳务订单,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程度。
3、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协作。
4、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劳务输出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5、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对培训品牌、服务品牌的扶持和劳务品牌的推介,努力打造劳务品牌。
(五)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1、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项工作作为劳务输出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
2、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积极创造和大力推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
3、指导具体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的服务实体搞好培训、服务、维权三个环节的衔接,使三者有机结合。
(六)完善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
1、研究制定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营造有利于劳务输出工作的环境。
2、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制定补贴资金与培训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探索运用“助训金”、“培训券”进行培训补贴的办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3、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2、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
河北省: 魏县 张北县
山西省:浑源县 夏县
内蒙古自治区: 敖汉旗 奈曼旗
辽宁省: 朝阳县 铁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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