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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3、县财政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围绕劳务输出搞好培训。 
  5、积极探索东西合作、城乡合作、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1、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方面工作,与输入地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实体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机制。 
  2、发展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市场,获取劳务订单,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程度。 
  3、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协作。 
  4、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劳务输出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5、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对培训品牌、服务品牌的扶持和劳务品牌的推介,努力打造劳务品牌。 
  (五)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1、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项工作作为劳务输出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 
  2、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积极创造和大力推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 
  3、指导具体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的服务实体搞好培训、服务、维权三个环节的衔接,使三者有机结合。 
  (六)完善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 
  1、研究制定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营造有利于劳务输出工作的环境。 
  2、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制定补贴资金与培训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探索运用“助训金”、“培训券”进行培训补贴的办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3、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2、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

  河北省: 魏县 张北县 

  山西省:浑源县 夏县 

  内蒙古自治区: 敖汉旗 奈曼旗 

  辽宁省: 朝阳县 铁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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