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85号)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梅花鹿鹿茸等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小组的复函》 (吉政办函[2004)6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舒兰市、龙潭区、丰满区、永吉县、东丰县、东辽县、梨树县、伊通县、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县、通化县、延吉市、龙井县、汪清县、安图县、敦化市、珲春市、图们市、和龙县、双阳区和九台市等30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系)谱系管理。
1.谱系管理主要针对双阳、东丰、四平、敖东梅花鹿品种及长白山梅花鹿品系。
2.鹿只谱系清楚,有可追溯性。
每只鹿都有谱系记载,连续记载3代,血缘关系清楚。
3.谱系格式采用国际通用格式竖式谱系格式。
(二)饲养环节技术要求。
1.饲养:
(1)精料按不同鹿、不同生物学时期营养需要量喂给,粗料、多汁料等以吃足、不浪费为限。
(2)饲喂要定时定量。
(3)变更日粮要逐渐进行。
(4)饲料要精心保管,不喂发霉酸败的变质饲料。
(5)日粮配合要科学合理,计量准确,比例适宜,适口性好。
2.饲喂:
(1)时间与次数:每昼夜饲喂3次,按季节早、午、晚均衡饲喂。
(2)给料原则:先精后粗,均匀投料,精料准确。
3.饮水: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北方冬季饮温水。
4.舍饲:
(1)保护圈舍清洁,及时隔离治疗病鹿。
(2)圈舍要防风防雪,保持干燥,出入圈舍要关门。
(三)加工工艺。
1.鹿茸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