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加拿大关于进口中国鲜梨法令,采取降低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以消除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随鸭梨传入加拿大;
(四)建立溯源体系,以确保可追溯到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在需要时);
(五)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要求。
第六条 鸭梨的加工、贮藏和装运过程中,AQSIQ将确保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表皮造成伤口。输往加拿大鸭梨将经手工分级并剪去2/3梨柄。加工期间,AQSIQ须保证鸭梨不带有活的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和土壤。加工完毕包装好的鸭梨应单独存放。
第七条 AQSIQ确保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可辨认的鸭梨产地,以及果园和包装厂代码。
第八条 在收获季节开始时,鸭梨进入冷库前,AQSIQ将确保从每个批准果园或地块收获的果实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并装入塑料袋在25℃下放置 14天进行培养。培养和观察将由AQSIQ完成。只有当培养的样品中未检出具有检疫意义的Alternaria (梨黑斑病菌),AQSIQ方可对这一批鸭梨实施出口前检疫。
第九条 CIQ对输加鸭梨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前,AQSIQ确保鸭梨至少在冷库中存放21天。CIQ按 2%比例对出口鸭梨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 100%检验,如果发现Alternaria,本批鸭梨将不得出口。经检疫符合加拿大进口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检证书上将注明集装箱号码、果园和包装厂代码。
第十条 CFIA将按照规定程序对到岸鸭梨实施检验检疫。如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Alternaria本批货物将被拒绝入境,该果园在本出口季节将被暂停出口。如果同一包装厂被两次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性Alternaria,该包装厂在本出口季节将被暂停出口,直到中方查清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为止。CFIA将向AQSIQ通报有关暂停情况,以便AQSIQ做进一步调查和采取适当措施。
第十一条 2005~2006年度鸭梨出口季节前,AQSIQ将邀请CFIA检疫官员来华,对QMS下开展的所有活动进行实地考察。CFIA可根据需要进行这些实地考察,以确保该项目的有效性。根据需要, CFIA和AQSIQ将共同安排和开展这些考察。
第十二条 双方将立即通知对方不符合要求或者出现的出入境植物检疫问题,并在有确定检测结果时相互通报。此外,在任何一方需要时,双方将进一步协商以及时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