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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现批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2—2006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192-2006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Status Evaluation



2006-03-09发布                      2006-05-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前言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
  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4.1 生物丰度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2 植被覆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3 水网密度指数计算方法 
  4.4 土地退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5 环境质量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COLOGL CALINDEX,EI)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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