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现批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2—2006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192-2006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Status Evaluation
2006-03-09发布 2006-05-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前言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
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4.1 生物丰度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2 植被覆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3 水网密度指数计算方法
4.4 土地退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4.5 环境质量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COLOGL CALINDEX,EI)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