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健全完善案件报告制度。继续请各省(区、市)工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在报送省 (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同时,抄报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凡工商干部受到当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罚处理的,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使用,今年拟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期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检查培训班。
(六)继续推进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今年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第二个年头,也是完成2007年以前工作要点非常关键的一年。要认真完成中央纪委分工意见中涉及工商机关的任务。要在去年开局良好的基础上,继续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已经印发的《具体意见》、《任务分工方案》、《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及各省(区、市)工商局出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一是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根据新情况、新任务,充实、调整、完善已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三是要抓紧落实已确定的工作要点。四是要对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从全系统的实际情况看,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总局党组认真贯彻上述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自 2003年建立了由总局人教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过三年的实践,比较成熟。去年的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众孚同志在报告中要求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普遍建立。随后,总局经修订后将这项制度印发全系统。刚才,众孚同志在报告中又要求今年进一步健全完善。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要协助配合总局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认真落实中办前不久印发的
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做好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第二,加强对重要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重点要加强对大额资金包括工商系统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在总局党组领导下,总局从国家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入手,经过几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由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人教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体制和机制。各省(区、市)局可以参照总局的做法,本着层级监督的原则,对重要资金的分配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并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保证资金安全,保护干部。今年要继续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工商系统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另外,有些地方工商机关推行了局务公开,对机关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也是有益的探索。
第三,严格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必须认真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做到应收尽收,该罚必罚。同时又要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总局对此历来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许多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二、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三、严禁“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四、严禁以罚代刑;五、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并分配到个人;六、严禁将收费、罚款情况作为奖惩、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七、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处罚、收费;八、严禁截留、挪用规费、罚没款;九、收费、处罚的依据、标准和结果必须公示。这九条规定是硬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这么做,危害极大,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工商机关形象,也毁了干部。今年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要协助配合总局对行政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在全系统推广建立比较规范完善的收费办法。
第四,加强对换发制服工作的监督检查。换发制服工作是今年工商系统的一件大事,资金运作量大,管理难度也大,要把好事办好。总局已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这里重申其中几点: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组织生产订制。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得采用明示和暗示的方法,指定生产厂家。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执法,不得着装到经营性场所消费,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全程参与对换装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加强对执行《
公务员法》、推行工资制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刚才众孚同志已经就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按照《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
完成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需要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更负有重要责任。众孚同志在报告中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局党组决定,今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先要着力抓好总局机关的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范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全力支持总局党组这一决定,并协助党组做好有关工作。希望各省(区、市)工商局党组(党委)及各级工商机关党组织参照总局党组的做法,首先抓好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发挥表率作用,以此带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职责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工作艰苦。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
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参加正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关心群众疾苦,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加强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既熟悉、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了解、掌握工商业务知识,关注工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工商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要全面履行职责。去年以来,各省(区、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处(室)在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领导下,进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发生变化,职责在调整。希望各省(区、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处(室)按照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要求和改革方案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协助省(区、市)局党组组织协调省(区、市)局机关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根据工商机关省以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特点,研究探索在统一管理后,加强对省以下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继续推进工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驻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在领导体制改革后,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同时,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工商机关、广大工商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谦虚谨慎,加强自我约束。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与大家一起,努力实践,努力探索,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推进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