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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在农业银行专门设立的“扶贫贴息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扶贫贴息贷款分配计划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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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贫困县数 农业人口 其中:贫困农 计划分配数
                 业人口
     (个) (万人)  (万人)   (万元)
全国总计 258   8,629.3   4,176.8   50,000
河 北  10    305.4    142.3   1,700    说  明
山 西  13    156.1     72.5    900 一、根据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
内 蒙   7     98.2     43.3    500   开发领导小组核定的各省区
辽 宁   3    150.5     66.4    800   贫困县的贫困人口数分配专
浙 江   3     77.7     42.2    500   项贴息贷款。
安 徽   8    543.5    240.1   2,850 二、贫困县贫困人口,由国务院
福 建  14    440.0    175.8   2,200   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江 西  16    643.3    262.5   3,150   办公室根据贫困县典型调查
山 东   7    486.3    199.9   2,400   推算:人均收入150元以
河 南  15    819.5    417.4   5,000   下的县,贫困人口为农业人
湖 北   9    406.6    162.6   1,900   口的60%;人均收入15
湖 南   8    260.6    107.5   1,300   0-200元的县为50%
广 东   3    170.1     68.0    800   :人均收入200元以上的
广 西  22    595.0    339.1   4,100   县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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