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在农业银行专门设立的“扶贫贴息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扶贫贴息贷款分配计划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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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贫困县数 农业人口 其中:贫困农 计划分配数
业人口
(个) (万人) (万人) (万元)
全国总计 258 8,629.3 4,176.8 50,000
河 北 10 305.4 142.3 1,700 说 明
山 西 13 156.1 72.5 900 一、根据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
内 蒙 7 98.2 43.3 500 开发领导小组核定的各省区
辽 宁 3 150.5 66.4 800 贫困县的贫困人口数分配专
浙 江 3 77.7 42.2 500 项贴息贷款。
安 徽 8 543.5 240.1 2,850 二、贫困县贫困人口,由国务院
福 建 14 440.0 175.8 2,200 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江 西 16 643.3 262.5 3,150 办公室根据贫困县典型调查
山 东 7 486.3 199.9 2,400 推算:人均收入150元以
河 南 15 819.5 417.4 5,000 下的县,贫困人口为农业人
湖 北 9 406.6 162.6 1,900 口的60%;人均收入15
湖 南 8 260.6 107.5 1,300 0-200元的县为50%
广 东 3 170.1 68.0 800 :人均收入200元以上的
广 西 22 595.0 339.1 4,100 县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