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6]第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王东峰副局长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针对当前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6年3月15日)
同志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举行纪念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消费者协会、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聚集一堂,共同总结“十五”时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流情况,研究消费维权大计,进一步推动我国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对出席会议的各位同志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消费者保护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十五”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不断完善,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农业、卫生、公安、质检、药监、环保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为消费维权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成为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和商品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努力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